乐心医疗:回购股份报告书
乐心医疗2024年公告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6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如下:
(1)拟用于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
(2)拟回购股份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6.00元/股(含),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百分之一百五十。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3)拟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拟回购价格上限16.00元/股(含)和拟用于回购股份总金额下限2,000万元(含)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58%;按照拟回购价格上限16.00元/股(含)和拟用于回购股份总金额上限4,000万元(含)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15%。
具体回购总金额、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以最终实际回购操作结果为准。
(4)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实施。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在回购期间进行增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心医疗”)于2024年02月0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进一步完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二)本次股份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总金额、价格及数量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本次拟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拟用于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
3、拟回购股份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6.00元/股(含),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百分之一百五十。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4、拟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拟回购价格上限16.00元/股(含)和拟用于回购股份总金额下限2,000万元(含)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00万股,占公
乐心医疗2024年公告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58%;按照拟回购价格上限16.00元/股(含)和拟用于回购股份总金额上限4,000万元(含)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15%。具体回购总金额、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以最终实际回购操作结果为准。
(四)回购股份用途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票进行注销;若发生注销已回购股份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将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6、制作、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并进行相关申报;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预计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拟回购价格上限16.00元/股(含)和拟用于回购股份总金额下限2,000
乐心医疗2024年公告万元(含)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5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56,973,847.00 | 26.27% | 58,223,847.00 | 26.8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59,927,341.00 | 73.73% | 158,677,341.00 | 73.16% |
总股本 | 216,901,188.00 | 100.00% | 216,901,188.00 | 100.00% |
2、按照拟回购价格上限16.00元/股(含)和拟用于回购股份总金额上限4,000万元(含)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1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56,973,847.00 | 26.27% | 59,473,847.00 | 27.42%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59,927,341.00 | 73.73% | 157,427,341.00 | 72.58% |
总股本 | 216,901,188.00 | 100.00% | 216,901,188.00 | 100.00% |
注:1、上述变动情况为预测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实际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以上数据如在尾数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引起;
2、上述股本变动情况系以2024年01月31日的股本结构为计算基础进行测算。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60,367.7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2,558.99万元,流动资产为103,166.42万元,货币资金为39,855.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6.88%,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4,000万元测算,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49%、3.90%、3.88%和10.04%,占比均较低。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等多方面因素,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全体董事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因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潘志刚先生、钟玲女士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黄林香女士在2023年08月18日被授予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于2023年09月22日完成股份登记上市。除前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在回购期间进行增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02月0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2月0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024年02月0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
六、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七、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下列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八、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资金规划,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将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九、本次回购股份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