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心医疗: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乐心医疗2024年公告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24-127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00万股,涉及激励对象3名;
2、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09月23日(星期一)。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8月0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为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0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
乐心医疗2024年公告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授予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07月27日-2023年08月10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进行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微信、面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监事会将充分听取公示意见。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3年08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3年0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08月18日为授予日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350.00万股。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20.00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0.00万股。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5、2024年08月0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本次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08月18日,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09月22日,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09月22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公司未出现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 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 经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36.73万元,本期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数值为334.46万元,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后实际业绩为3771.19万元。 公司本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 |||
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系数。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有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 |||||||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可为满足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110.00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08月18日,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09月22日
2、本次解除限售数量:110.00万股
3、本次拟解除限售涉及人数:3人
4、授予价格:4.9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
潘志刚 | 董事、总裁 | 200.00 | 100.00 | 50% |
钟玲 | 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 12.00 | 6.00 | 50% |
黄林香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8.00 | 4.00 | 50% |
合计 | 220.00 | 110.00 | - |
注:作为激励对象,上述人员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由于上述激励人员均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此,本次解除限售后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解除限售股份将转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解除限售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解除限售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56,908,553 | 26.17% | -550,000 | 56,358,553 | 25.92% |
高管锁定股 | 54,708,553 | 25.16% | 550,000 | 55,258,553 | 25.41%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2,200,000 | 1.01% | -1,100,000 | 1,100,000 | 0.51%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60,557,635 | 73.83% | 550,000 | 161,107,635 | 74.08% |
三、总股本 | 217,466,188 | 100.00% | 0 | 217,466,188 | 100.00% |
注:上表中解除限售前的股权结构系以2024年09月13日为股权登记日。
六、本次解除限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限售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备查文件
1、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作废部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