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3  神宇股份(30056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日9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3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任凤娟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汤晓楠、陈宏、陆嵘华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任凤娟、汤晓楠、陈宏、陆嵘华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3名董事同意,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神宇通信

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汤晓楠、陈宏、陆嵘华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任凤娟、汤晓楠、陈宏、陆嵘华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3名董事同意,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及归属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公司董事汤晓楠、陈宏、陆嵘华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任凤娟、汤晓楠、陈宏、陆嵘华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3名董事同意,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提请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3年6月19日下午2时30分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三、备查文件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