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78,822,526股,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094,027.34元。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份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至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完成了630,000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登记,公司总股本减少630,000股.本次登记完成后,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份减少630,000股,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变更为178,192,526股。
3、根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份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
以公司现有股份总数178,192,526股,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037,327.34元。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即 0.09元/股=16,037,327.34元÷178,192,526股)。
在保证权益分派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09元/股。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78,822,526股,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094,027.34元。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份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至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完成了630,000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登记,公司总股本减少630,000股.本次登记完成后,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减少630,000股,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变更为178,192,526股。
3、根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份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
以公司现有股份总数178,192,526股,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037,327.34元。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即公司本次总股本发生变动并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8,192,526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320 | 任凤娟 |
2 | 02*****684 | 汤晓楠 |
3 | 02*****057 | 汤建康 |
4 | 08*****399 | 江阴市港汇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
5 | 08*****400 | 江阴市博宇投资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即 0.09元/股=16,037,327.34元÷178,192,526股)。
在保证权益分派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山大道22号
咨询联系人:钱菁
咨询电话:0510-86279909
传真电话:0510-86279909
八、备查文件
1、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