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25  神宇股份(30056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宇股份”)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以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751,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最高成交价为8.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133,597元(含交易费用)。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3月20日。截至2024年3月2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904,1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3%,最高成交价为13.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09,843.17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行为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

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股份变动情况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总股本178,192,526股为基础,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55,153,52630.95%55,153,52630.95%
无限售条件股份123,039,00069.05%123,039,00069.05%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2,904,1501.63%
总股本178,192,526100.00%178,192,526100.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的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后的36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公司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