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奚海清)

查股网  2024-04-16  神宇股份(300563)公司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奚海清2023年度的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本人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及经验,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奚海清,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律师。曾任江阴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无锡国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7年8月至今,任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主任。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的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11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

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需要,2023年度共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3次,本人对候选人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意见,与其他提名委员会委员也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积极推进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相关事项的讨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共参加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就董事、监事薪酬、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讨论。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中,本人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度公司修订了《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上海黎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除此之外,公司在报告期无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以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经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设立的会计事务所,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进行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具备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

4、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郭著名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顾桂新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履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陆嵘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补选董事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汪激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补选独立董事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该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能很好的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7、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情况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2023年5月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5月3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

述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此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人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本人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人认为上述的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了解内审部门定期工作状况并听取内审负责人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工作的安排、关注重点等事项情况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事先认真查阅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

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4、要求公司保持投资者专线电话、邮箱畅通,持续关注深交所互动易股东问答平台,了解投资者想法和关注的问题,积极督促公司及时、准确答复投资者提问,保障投资者权益。

5、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2023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时间及其他不定期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作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希望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加强内控制度的监督和完善,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公司形象,本人也将继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奚海清2023年度的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奚海清(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