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激清)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汪激清2023年度的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本人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及经验,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汪激清:196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沙洲职业工学院财会教研室主任、张家港市大成纺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商贸城总经理、张家港长兴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港市勤业财经培训学校校长。现任张家港锦泰金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张家港全峰货物仓储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恒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瑞铁轨道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德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的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了3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需要,共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2次,就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本人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同时向公司管理层详细了解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建议公司切实加强内控管理和风险管理,不断提升合规运作水平。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虽然提名委员会尚未组织召开会议,但本人仍然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动态,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在任期间,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中,本人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度公司修订了《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上海黎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除此之外,公司在报告期无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为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本人对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与续聘的审议程序进行了关注:本人任职前,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经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聘
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议案。为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本人对上述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关注。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议案。为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关注。本人任职前,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6、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为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本人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关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2023年在任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了解内审部门定期工作状况并听取内审负责人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工作的安排、关注重点等事项情况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2023年在任期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事先认真查阅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
成信息披露工作。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4、要求公司保持投资者专线电话、邮箱畅通,持续关注深交所互动易股东问答平台,了解投资者想法和关注的问题,积极督促公司及时、准确答复投资者提问,保障投资者权益。
5、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2023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在任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时间及其他不定期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作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
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希望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加强内控制度的监督和完善,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公司形象,本人也将继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汪激清2023年度的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汪激清(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