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3-032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1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800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7月18日,敬请投资者注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2021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27日。监事会于2021年4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1年6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2,93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37元/股。
6、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年6月3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完成,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8、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个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年6月2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完成,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10、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30%。
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11日,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6月24日。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6月26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7,945.64万元、11,039.79万元、9,055.92万元,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分别为0万元、484.04万元、873.91万元,因此,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分别为7,945.64万元、11,523.83万元、9,929.83万元,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2022年扣除非经常 |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10%;2、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1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2、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 |||
于28%;2、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8%。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 性损益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45.03%、24.97%。 前述指标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10%”的业绩考核目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业务单元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100%;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业务单元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0%。 | 根据公司内部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激励对象所属业务单元2021年、2022年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在公司业绩目标和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业务单元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激励对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共63名,个人层面绩效评价结果均为“A”,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100%,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1、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1人调整为6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99.00万股调整为 293.00 万股,因2020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应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2.87元/股调整为12.37元/ 股,并同意授予日为2022年6月11日。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2.37元/股调整为7.73125 元/ 股,回购数量由 130,000 股调整为 208,000 股,同意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8,000股(调整后)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个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7月18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解除限售人数:63人。
4、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1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01%。
5、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除限售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陈绍锋
陈绍锋 | 中国香港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48,000 | 14,400 | 33,600 | 30% |
陈皓
陈皓 | 德国 | 分公司副总经理 | 128,000 | 38,400 | 89,600 | 30% |
萧稳航
萧稳航 | 中国香港 | 核心骨干人员 | 80,000 | 24,000 | 56,000 | 30%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60
人)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60人) | 4,128,000 | 1,238,400 | 2,889,600 | 30% |
合计
合计 | 4,384,000 | 1,315,200 | 3,068,800 | 30% |
注: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2,930,000股限制性股票,鉴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0股,剩余2,870,000股、66名激励对象。2022年7月8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6股),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592,000股(2,870,000*1.6)。鉴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8,000股,剩余4,384,000股、63名激励对象。综上,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15,200股(4,384,000*30%),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63人。
2、上表中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25%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同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3、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无冻结、质押等情形。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5,564,000 | 33.80% | -1,304,400 | 54,259,600 | 33.01% |
高管锁定股
高管锁定股 | 51,180,000 | 31.13% | 10,800 | 51,190,800 | 31.14% |
股权激励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 | 4,384,000 | 2.67% | -1,315,200 | 3,068,800 | 1.87%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8,820,000 | 66.20% | 1,304,400 | 110,124,400 | 66.99% |
三、股份总数
三、股份总数 | 164,384,000 | 100.00% | - | 164,384,000 | 100.00% |
注:1、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股权激励股份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锁定。
九、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