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信技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科信技术股票代码:300565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宪琦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降至5%以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宪琦签署日期:2023年5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无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信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宪琦签署日期:2023年5月23日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曾宪琦 |
上市公司、公司、科信技术 | 指 |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宪琦因解除婚姻关系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5,400,000股划至李思禹女士名下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书中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曾宪琦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婚姻关系解除,根据达成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约定而进行财产分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根据2022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6月21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2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0%)。
除前述减持计划涉及的减持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自身状况,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非交易过户办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曾宪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36,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6%,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思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曾宪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36,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其中5,22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思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本次权益变动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非交易过户方式办理,目前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份状态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状态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曾宪琦 | 无限售流通股 | 流通 | 5,516,537 | 2.65% | 流通 | 116,537 | 0.06% |
质押 | 5,220,000 | 2.51% | 质押 | 5,220,000 | 2.51% | ||
合计 | 10,736,537 | 5.16% | 合计 | 5,336,537 | 2.57% | ||
李思禹 | - | 0 | 0 | 流通 | 5,400,000 | 2.60% |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主要内容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3)粤0309民初5597号),曾宪琦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400,000股一次性无附加条件分割至李思禹女士名下,归李思禹女士个人所有。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非
交易过户,目前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部分处于质押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出质人 | 质权人 | 质押期限 | 质押股份数 (股) |
曾宪琦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2022-12-23 至 2023-6-20 | 2,520,000 |
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2023-05-09 至 2024-05-08 | 2,700,00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质押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均价 (元/股) | 占现总股本比例 |
曾宪琦 | 集中竞价 | 2022-11-24 | 500,000 | 29.70 | 0.24% |
集中竞价 | 2022-11-30 | 122,600 | 28.79 | 0.06% | |
合计 | - | - | 622,600 | - | 0.30%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曾宪琦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科信技术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二)减持价格:本人所持科信技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三)减持比例: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科信技术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情形。
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点
上述文件备置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杨亚坤联系电话:0755-29893456-81300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 |
股票简称 | 科信技术 | 股票代码 | 30056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曾宪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非交易过户办理) 大宗交易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0,736,537股 持股比例:5.1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5,400,000股 变动比例:减少2.60% 变动后持股数量:5,336,537股 变动后比例:2.57%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5月9日(解除婚姻关系时间) 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备注: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股份减持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未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宪琦签署日期: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