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信技术: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http://ddx.gubit.cn  2023-09-08  科信技术(300565)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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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技术”、“发行人”或“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发行人律师。发行人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已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已于2023年8月2日做出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所经办律师遵循勤勉尽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科信技术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议之日(2023年6月28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的相关会后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变化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科信技术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9,235.07万元,同比下降34.42%,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50.53万元,同比下降651.18%,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93.66万元,同比下降658.99%。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变化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一)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业绩情况

1、公司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及其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1-6月变动情况
金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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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1-6月变动情况
金额比例
营业收入29,235.0744,582.42-15,347.35-34.42%
营业成本24,257.6332,639.21-8,381.58-25.68%
销售费用2,395.622,602.37-206.75-7.94%
管理费用3,535.373,702.81-167.43-4.52%
研发费用3,337.313,927.01-589.70-15.02%
财务费用1,365.35473.88891.47188.12%
其他收益217.75138.4679.2957.27%
资产减值损失 (损失以“-”号填列)-1,944.16-42.48-1,901.684476.78%
营业利润-8,003.06984.73-8,987.79-912.71%
利润总额-8,004.38966.74-8,971.11-927.98%
净利润-6,804.85638.68-7,443.52-1165.46%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50.531,188.47-7,739.00-651.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93.661,179.57-7,773.23-658.99%

2、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

2023年1-6月,公司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971.11万元,同比下降927.98%,主要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同比下降,导致利润总额同比减少6,965.76万元

2023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235.0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347.35万元,同比下降34.42%,导致对毛利贡献同比减少4,111.41万元;毛利率自上年同期的26.79%下降至17.03%,减少9.76个百分点,导致毛利贡献同比减少2,854.35万元;收入及毛利率降低合计导致利润总额同比减少6,965.76万元。

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的同比下降,主要由于对爱立信销售收入同比减少21,558.96万元(由2022年1-6月的27,281.66万元下降至2023年1-6月的5,722.70万元)所致。北美为爱立信主要市场,受美联储加息等宏观因素的影响,北美通信设备投资建设进度有所放缓,2022年4季度开始,爱立信在北美通信业务销售收入开始下滑。根据爱立信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1-6月爱立信通信业务在北美业务下滑28%。

2023年1-6月,公司毛利率同比下降,主要由于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化导致。公司向爱立信等客户销售的一体化机柜及配电类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2023年1-6月为

25.33%,销售收入占比由上年同期的70.60%下降至35.84%。同期,公司电池类产品销售占比增加,由上年同期的10.52%增加至40.66%,而电池类产品毛利率较低,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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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月为3.36%。以上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化导致公司毛利率同比降低9.76个百分点。

(2)财务费用同比增加,导致利润总额同比减少891.47万元2023年1-6月,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增加891.47万元,主要由于“5G智能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于2022年10月完成项目整体验收后,利息费用不再资本化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导致利润总额同比减少1,901.68万元2023年1-6月,由于磷酸铁锂电池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的快速下降和大幅波动,公司依据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格孰低方式计提了跌价准备。2023年1-6月,公司电池类产品计提跌价准备合计为1,723.87万元,为资产减值损失的主要构成。

综上,2023年1-6月,公司经营业绩的同比下降主要由于国外大客户采购金额有所减少、毛利率同比下降、利息费用同比增加以及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等所致。

(二)上述业绩变化情况在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前是否可以合理预计以及充分提示风险

2023年1-6月,公司经营业绩的同比下降主要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导致客户采购放缓、下游原材料价格变动等因素影响,在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前,公司已在《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对相关情况涉及的因素做出了充分的风险提示,并于本次更新的募集说明书之“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最近一期业绩下滑情况”对业绩下滑原因及影响进行了充分披露。同时,针对上述公司业绩下滑事项,在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前,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对发行人最近一期经营业绩下滑情况作出了说明和专项的风险提示。

因此,发行人上述业绩变化在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前可以合理预计,并已充分揭示经营业绩下滑的相关风险。

(三)2023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变动是否对公司当年及未来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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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6月,由于国内外经济环境、电池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等不利因素综合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同比出现下滑。随着发行人采取积极的市场拓展策略、持续创新产品、加强成本管控等措施,以及后续整体经济的复苏、下游市场需求的回暖,预计2023年1-6月经营业绩下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当年及未来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2023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变动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储能锂电池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储能锂电池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将通过购置生产设备、研发设备,进一步扩大储能锂电池系统产能规模,继续积极开展储能行业内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方面的相关研究,为公司深度布局储能业务,参与电化学储能行业竞争提供发展动能。该项目的实施是把握储能市场发展机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的需要;是顺应储能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增强产品竞争能力。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满足运营资金需求,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短期经营业绩变动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2023年半年度经营业绩的变动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本次发行条件

除公司经营业绩由于国内外经济环境、部分原材料价格波动等短期不利因素综合影响同比出现下滑外,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公司2023年1-6月经营业绩的下滑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2023年1-6月经营业绩的下滑不构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障碍。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与公司实际情况对照如下:

序号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公司实际情况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已经股东大会认可,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未做纠正或未经认可的情形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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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公司实际情况
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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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公司不存在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公司2023年1-6月经营业绩的下滑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不构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障碍。

二、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

2023年8月21日、2023年9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届满日。

三、针对会后重大事项的说明及承诺

根据发行人承诺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自发行人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之日(2023年6月28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会后事项,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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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205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168号、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236号)。

2、本所经办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本次发行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自发行人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之日(2023年6月28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孙亦涛、诸骥平、宋晏未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10、发行人未作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18、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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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签署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上述人员在有关申请文件中的盖章、签名属实。20、募投项目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科信技术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议之日(2023年6月28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发生重大事项,发行人及本所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报告。特此承诺。(以下无正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会后事项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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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经办律师:

2023年9月6日

顾功耘宋 晏

诸骥平

诸骥平孙亦涛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