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信技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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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信会师函字[2023]第ZI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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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信会师函字[2023]第ZI48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技术”、“发行人”或“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已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于2023年8月2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的相关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本所”)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聘请的申报会计师,对科信技术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自前次提交会后事项承诺函(2023年9月13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的相关会后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三季度经营业绩变化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科信技术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0,539.20万元,同比下降41.05%,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45.96万元,同比下降539.25%,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14.52万元,同比下降553.71%。公司2023年三季度经营业绩变化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一)公司2023年三季度经营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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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3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公司2023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及其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1-9月 | 变动情况 | |
金额 | 比例 | |||
营业收入 | 40,539.20 | 68,765.81 | -28,226.61 | -41.05% |
营业成本 | 33,051.06 | 50,291.83 | -17,240.77 | -34.28% |
销售费用 | 3,816.83 | 3,863.08 | -46.25 | -1.20% |
管理费用 | 6,695.44 | 5,320.03 | 1,375.41 | 25.85% |
研发费用 | 5,350.86 | 5,724.22 | -373.36 | -6.52% |
财务费用 | 2,570.50 | 440.51 | 2,129.99 | 483.53% |
其他收益 | 673.93 | 195.21 | 478.72 | 245.23% |
(损失以“-”号填列) | -2,681.33 | -1,483.08 | -1,198.25 | 80.79% |
营业利润 | -13,432.61 | 1,180.02 | -14,612.63 | -1238.34% |
利润总额 | -13,438.91 | 1,156.62 | -14,595.53 | -1261.91% |
净利润 | -11,329.16 | 1,626.27 | -12,955.43 | -796.63%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845.96 | 2,469.17 | -13,315.13 | -539.2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214.52 | 2,471.73 | -13,686.25 | -553.71% |
注:以上2022年1-9月、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2023年三季度经营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
2023年1-9月,公司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4,595.53万元,同比下降1261.91%,主要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同比下降,导致利润总额同比减少10,985.84万元
202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539.20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8,226.61万元,同比下降41.05%,导致对毛利贡献同比减少7,583.10万元;毛利率自上年同期的
26.87%下降至18.47%,减少8.39个百分点,导致毛利贡献同比减少3,402.74万元;收入及毛利率降低合计导致利润总额同比减少10,985.84万元。
2023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的同比下降,主要由于对爱立信销售收入同比减少34,052.15万元(由2022年1-9月的41,488.67万元下降至2023年1-9月的7,436.52万元)所致。北美为爱立信主要市场,受美联储加息等宏观因素的影响,北美通信设备投资建设进度有所放缓,2022年4季度开始,爱立信在北美通信业务销售收入开始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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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爱立信2023年三季度报告,2023年1-9月爱立信通信业务在北美业务下滑36%。2023年1-9月,公司毛利率同比下降,主要由于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化导致。公司向爱立信等客户销售的一体化机柜及配电类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2023年1-9月为
31.84%,其销售收入占比由上年同期的60.33%下降至18.34%。同期,公司电池类产品销售占比增加,由上年同期的13.19%增加至42.54%,而电池类产品毛利率较低,2023年1-9月为6.92%。以上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化导致公司毛利率同比降低8.39个百分点。
(2)管理费用同比增加,导致利润总额同比减少1,375.41万元2023年1-9月,公司管理费用同比增加1,375.41万元,主要由于“5G智能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于2022年10月完成项目整体验收后,折旧费用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同比增加,导致利润总额同比减少2,129.99万元2023年1-9月,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增加2,129.99万元,主要由于“5G智能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于2022年10月完成项目整体验收后,利息费用不再资本化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导致利润总额同比减少1,198.25万元2023年1-9月,由于磷酸铁锂电池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的快速下降和大幅波动,公司依据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方式计提了跌价准备。2023年1-9月,公司电池类产品计提跌价准备合计为2,403.52万元,为资产减值损失的主要构成。综上,2023年1-9月,公司经营业绩的同比下降主要由于国外大客户采购金额同比减少、毛利率同比下降、折旧费用和利息费用同比增加以及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等所致。
(二)上述业绩变化情况在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前是否可以合理预计以及充分提示风险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于2023年8月2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在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前,针对业绩波动的风险,公司已在《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做出了充分的风险提示,包括但不限于在募集说明书“重大风险提示”中的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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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营业绩下滑及扣非后净利润持续为负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10,800.43 | 83,408.54 | 70,494.73 | 78,978.66 |
营业成本 | 8,670.08 | 61,904.22 | 56,856.56 | 57,004.54 |
净利润 | -4,086.24 | -2,343.73 | -12,068.17 | 1,242.43 |
归母净利润 | -3,930.14 | -1,332.29 | -12,014.21 | 1,242.43 |
扣非归母净利润 | -3,928.24 | -1,369.00 | -12,549.73 | -428.78 |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8,978.66万元、70,494.73万元、83,408.54万元和10,800.4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242.43万元、-12,068.17万元、-2,343.73万元和-4,086.2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28.78万元、-12,549.73万元、-1,369.00万元和-3,928.24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持续为负。2021年度,受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原材料涨价、外汇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亏损。2022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有所好转,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亏损同比收窄88.91%,但仍处于亏损状态。2023年1-3月,由于国内外经济环境、电池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等不利因素综合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同比出现下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210.15%。未来公司经营业绩仍将面临宏观经济环境和产业政策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下游技术迭代、原材料涨价、外汇汇率波动、储能业务拓展不及预期、新增折旧摊销费用较大等风险因素,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甚至持续亏损的风险。
七、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10,800.43 | 83,408.54 | 70,494.73 | 78,978.66 |
营业成本 | 8,670.08 | 61,904.22 | 56,856.56 | 57,004.54 |
综合毛利率 | 19.72% | 25.78% | 19.35% | 27.82% |
毛利率-剔除运费影响 | 21.16% | 27.36% | 21.57% | 27.82% |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7.82%、19.35%、25.78%和19.72%,剔除运费影响后,分别为27.82%、21.57%、27.36%和21.16%,有所波动。公司毛利率的波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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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受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结构、生产成本管控、员工薪酬水平以及产品销售定价转移成本能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相关因素发生持续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下降,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九、海外市场经营风险
近年来,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国际业务比重的不断上升,公司外销占比已从2020年度的39.50%上升至2022年度的60.49%。海外业务占比不断上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国内运营商客户的投资周期及投资方向变化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但海外业务受到国际政治、经济、外交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任何涉及公司海外业务市场所在地的政治不稳、经济波动、自然灾害、政策和法律不利变更、国际诉讼和仲裁等状况都可能影响到公司海外业务的正常开展,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客户集中度较高及对单一客户存在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 | 6,913.14 | 71,059.62 | 57,170.21 | 66,650.61 |
营业收入 | 10,800.43 | 83,408.54 | 70,494.73 | 78,978.66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比 | 64.01% | 85.19% | 81.10% | 84.39% |
其中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 | 33.60% | 53.60% | 49.73% | 35.52% |
公司目前主要客户为国内的三大通信运营商、铁塔公司和爱立信。2020年度至2022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的收入占比超过80%,客户集中度较高。虽然公司已与上述大客户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但由于客户集中度较高,单一客户的流失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2020年度至2022年度,爱立信均为公司的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从2020年度的
35.52%上升至2022年度的53.60%,占比持续提升,公司对第一大客户爱立信具有一定依赖性。公司自2016年与爱立信开展业务以来,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收入持续增加,但如果公司未来与爱立信的合作发生不利变化且其他客户的需求提升无法弥补爱立信的采购下降,则公司对爱立信的依赖性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针对上述公司业绩下滑事项,在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和中国证监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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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前,保荐机构已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以及《尽职调查报告》中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情况作出了说明和专项的风险提示。
因此,发行人上述业绩变化在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前可以合理预计,并已充分揭示经营业绩下滑的相关风险。
(三)2023年三季度经营业绩变动是否对公司当年及未来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3年1-9月,由于国内外经济环境、电池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等不利因素综合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同比出现下滑。随着发行人采取积极的市场拓展策略、持续创新产品、加强成本管控等措施的不断落实,以及在后续整体经济复苏、下游市场需求回暖、前述影响公司业绩的部分不利因素有所好转等背景下,预计相关因素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2023年三季度经营业绩变动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储能锂电池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储能锂电池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将通过购置生产设备、研发设备,进一步扩大储能锂电池系统产能规模,继续积极开展储能行业内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方面的相关研究,为公司深度布局储能业务,参与电化学储能行业竞争提供发展动能。该项目的实施是把握储能市场发展机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的需要;是顺应储能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增强产品竞争能力。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满足运营资金需求,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预计公司短期经营业绩变动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2023年三季度经营业绩的变动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本次发行条件
除公司经营业绩由于国内外经济环境、部分原材料价格波动等短期不利因素综合影响同比出现下滑外,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公司2023年1-9月经营业绩的下滑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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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的条件,公司2023年1-9月经营业绩的下滑不构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障碍。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与公司实际情况对照如下:
序号 |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 公司实际情况 |
1 |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已经股东大会认可,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未做纠正或未经认可的情形 |
2 |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 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3 |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公司不存在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 ||
4 | 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公司或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
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6 |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综上,公司2023年1-9月经营业绩的下滑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不构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障碍。
二、申报会计师针对会后重大事项的说明及承诺
经核查,发行人自前次提交会后事项承诺函(2023年9月13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的会后事项期间,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1、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205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168号、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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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中没有影响公司本次发行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2023年1-9月经营业绩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详见本承诺函“一、公司2023年三季度经营业绩变化情况的说明”,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发行人业务的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经办签字会计师章顺文、倪万杰在会后事项期间未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10、发行人未作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18、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9、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签署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
20、募投项目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综上所述,科信技术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自前次提交会后事项承诺函(2023年9月13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文件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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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承诺函签署日后,若发生重大事项,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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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签字注册会计师:
章顺文 倪万杰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