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信技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查股网  2024-01-10  科信技术(300565)公司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

陈登志: 苗新民: 吴洪立:

吴悦娟: 刘 超: 陈 曦:

张正武:

全体监事:

向文锋: 潘美勇: 吴湛翔:

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陆 芳: 梁 春: 杨亚坤: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0日

目录

目录 ...... 1

释义 ......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三、本次发行概要 ...... 5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4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4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6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6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6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8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3

一、备查文件 ...... 33

二、查询地点 ...... 33

三、查询时间 ...... 33

释 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科信技术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办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Kexi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Co., 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信技术
股票代码300565
注册资本人民币20,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登志
董事会秘书杨亚坤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1133026E
互联网网址http://www.szkexin.com.cn
联系电话0755-29893456-8130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通信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光通信网络传输设备、接配线设备、无源光器件、有源光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通信基站、电源产品、电量分路计量、不间断电源(UPS)及配电设备、高低压成套电气设备、直流远供系统、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类系统设备及配套设备、通信电池、广播通讯类铁塔桅杆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各类射频器件、天线(不含限制项目)等无线网络覆盖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数据机房、数据中心的机房机柜、PDU、数据通信设备、数据中心微模块系统、数据中心解决方案的配套产品及相关集成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安装服务;通信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设计、集成、运行维护;通信测试、监控、管理设备和通信施工工具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通信软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和成果转让;通信及通信网络系统、通信网络运维信息系统、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管道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综合布线工程的设计、系统集成、实施与维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通信设备、电子产品、广播电视设备及计算机软硬件的信息咨询与技术服务、销售、安装、调试、维护、修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机房精密空调设备、基站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户外柜、冷水机组、暖通及热泵设备、工业空调的设计、研发与销售、生产、安装、维修;锂电池、铅酸电池以及BMS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物联网云端管理平台、移动互联网网络平台、大数据和云计算平台、人工智能平台的技术开发;物联网模组、物联网网关、物
联网定位终端、智能井盖、智能门禁和安防系统软件、视频监控、智能家居网关等产品或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车载电子产品、车联网终端、GPS导航仪、智能车载设备、车载电子产品硬件及整机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智慧灯杆及智慧园区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与集成、销售、生产、安装、维修与运营;自有物业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公司是一家网络能源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上市后,经过最近几年的产品与市场的双转型,成为同时具备电池系统、电源系统等网络能源核心软硬件自主研发和生产能力的企业,主要提供基站站点能源、数据中心能源等包含机柜、电源、电池和温控设备的系统级产品,可以给通信基站、数据中心、工商业等场景提供“一站式”网络能源解决方案
主要产品用于通信网络的无线站房、柜类的物理空间设备,及电源分配、转换、管理的供配电设备和通信储能电池类产品;用于不同类型的数据中心建设的微模块、冷通道类基础设施类产品;用于ODN网络及传输网的光网络物理连接产品;用于通信设备智能化、物联网化的智能类产品等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22年8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12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8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22年9月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议案。

2、2023年9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1、2023年6月28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的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3年8月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时间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8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002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1月5日15时止,国信证券收款银行账户实际收到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总额共计资金人民币523,809,926.72元。

2、2024年1月8日,国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汇入发行人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开设的专用账户。2024年1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003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1月8日止,发行人实际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23,809,926.7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618,436.4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6,191,490.30元(不含增值税),其中:股本人民币41,704,612.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474,486,878.30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1,704,612股,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4,778.48万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

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12月2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2.56元/股。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56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00%。

(四)发行对象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56元/股,发行股数为41,704,61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23,809,926.72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名,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陈登志2,388,53630,000,012.1618
2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易盈浩景恬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92,35619,999,991.366
3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149,68126,999,993.36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91,87833,809,987.686
5UBS AG3,662,42045,999,995.206
6董卫国796,1789,999,995.686
7华灿桥3,582,80244,999,993.126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449,04480,999,992.646
9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益仁价值成长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369,42679,999,990.566
10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鸿恒星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990,44524,999,989.206
11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诺定增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742,03846,999,997.286
12深圳市柳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柳帮瑞盈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184,71339,999,995.286
1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71,97420,999,993.446
14周海虹1,433,12117,999,999.766
合计41,704,612523,809,926.72-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结果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23,809,926.72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股份登记费用7,618,436.4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6,191,490.30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60,017.71万元。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登志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2023年12月18日向深交所报送《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并于2023年12月26日向深交所提交了《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影响启动发行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145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6名,《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T日前新增意向投资者9名,以及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后新增意向投资者2名,共计162名。具体为:截至2023年11月3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管理公司52家;证券公司27家;保险机构19家;QFII1家;其他机构投资者32家;个人投资者11名;共计162名。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12月26日(T-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151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2023年12月26日至12月29日向询价期间新增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9名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12月29日簿记结束后,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并于2023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述160名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2024年1月2日至1月3日追加簿记期间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2名在追加认购期间表达意向且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名单符合《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追加认购截止前,新增的17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型
1UBS AGQFII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型
2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3红线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4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机构投资者
5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6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机构投资者
7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8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9深圳市柳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0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1鑫诚源雨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2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3董卫国个人投资者
14华灿桥个人投资者
15张建学个人投资者
16周海虹个人投资者
17朱蜀秦个人投资者

上述17名新增意向投资者中,有8名投资者:UBS AG、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柳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灿桥、董卫国及周海虹参与首轮或追加认购并获得配售。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承销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2、申购报价情况

(1)首轮认购情况

2023年12月29日(T日)8:30-11:30,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0名投资者提供的报价材料。经发行

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所有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除1只产品因存在关联方作为无效申购剔除外,其他均为有效报价。上述10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
1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易盈浩景恬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562,000
2深圳市柳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柳帮瑞盈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804,000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812,100
4UBS AG13.152,000
12.752,400
12.604,600
5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益仁价值成长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887,000
12.687,000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262,200
12.982,300
12.683,300
7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诺定增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783,100
12.683,100
12.563,100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013,800
12.597,200
12.567,200
9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562,700
10华灿桥12.684,500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10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以12.56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登志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金额为3,000万元,按照上述发行价格及包含陈登志在内的11名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34,539,009股,认购总金额为433,809,953.04元。根据首轮认购结果,认购有效认购资金总额未达到60,017.71万元、有效认购股数未达到4,778.48万股且获配对象少于35名,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以12.56元/股的价格

对认购不足的部分进行追加认购,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

2、追加认购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询价对象列表》内及追加认购前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的全部询价对象送达了《追加认购邀请书》及附件。

根据《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约定,经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截止2024年1月3日16:00,共收到7家投资者的追加认购申请。所有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足额缴纳保证金(已获配者及基金公司无须缴纳),报价均为有效报价。上述7家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
1周海虹12.561,800
2董卫国12.561,000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56900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56200
5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诺定增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561,600
6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鸿恒星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562,500
7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益仁价值成长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561,000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以首轮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

12.56元/股为本次发行价格。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本次发行各投资者申购情况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资金总额 (万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262,200
2UBS AG13.152,000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013,800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982,300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资金总额 (万元)
5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益仁价值成长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887,000
6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812,100
7深圳市柳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柳帮瑞盈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804,000
8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诺定增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783,100
9UBS AG12.752,400
10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益仁价值成长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687,000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683,300
12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诺定增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683,100
13华灿桥12.684,500
14UBS AG12.604,600
1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597,200
16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易盈浩景恬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562,000
17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诺定增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563,100
1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567,200
19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562,700

经过首轮询价及追加申购,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12.56元/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23,809,926.72元,对应的发行股数为41,704,612股。有效认购数量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4,778.48万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有效认购资金总额未超过60,017.71万元。最终获配投资者及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陈登志2,388,53630,000,012.1618
2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易盈浩景恬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92,35619,999,991.36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3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149,68126,999,993.36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91,87833,809,987.686
5UBS AG3,662,42045,999,995.206
6董卫国796,1789,999,995.686
7华灿桥3,582,80244,999,993.126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449,04480,999,992.646
9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益仁价值成长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369,42679,999,990.566
10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鸿恒星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990,44524,999,989.206
11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诺定增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742,03846,999,997.286
12深圳市柳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柳帮瑞盈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184,71339,999,995.286
1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71,97420,999,993.446
14周海虹1,433,12117,999,999.766
合计41,704,612523,809,926.72-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询价对象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登志外,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陈登志

名称陈登志
身份证号413028**********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陈登志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388,536股,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

2、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易盈浩景恬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9层912室
法定代表人卢超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2T2MXK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易盈浩景恬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592,35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G座132
法定代表人刘允虎
注册资本1,56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35489901J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149,68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691,87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UBS AG

名称UBS AG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UBS AG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3,662,42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董卫国

名称董卫国
身份证号320113**********
住所南京市白下区*********

董卫国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796,17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华灿桥

名称华灿桥
身份证号330121**********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

华灿桥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3,582,80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6,449,04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益仁价值成长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文化路37号
法定代表人金亚伟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1MA3F7GG937
经营范围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凭有效备案经营;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益仁价值成长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6,369,42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鸿恒星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新中村新跃183号13幢105室
法定代表人高嘉彬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MA2AY2N23A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鸿恒星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990,44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诺定增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晓禹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ACPL6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金融、证券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诺定增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3,742,03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深圳市柳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柳帮瑞盈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深圳市柳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平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93953483F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深圳市柳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柳帮瑞盈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3,184,71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671,97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周海虹

名称周海虹
身份证号310109**********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周海虹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433,12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二)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华灿桥、董卫国、周海虹为个人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3只公募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3、UBS AG为QFII,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3只产品、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25只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6只产品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

2、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深圳市柳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三)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1UBS AG专业投资者Ⅰ
2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3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5华灿桥普通投资者C4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7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8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9深圳市柳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10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11陈登志普通投资者C4
12周海虹专业投资者Ⅱ
13董卫国专业投资者Ⅱ
14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上述14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发行对象承诺: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登志外,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综上

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经查验,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登志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张纳沙保荐代表人:姚政、贺玉龙项目协办人:韩锦伟项目组成员:葛琦、沈宏杨、吴佳霖、吴岗、邹九零、郑伟联系电话:0755-82130833传真:0755-82133415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负责人:沈国权经办律师:孙亦涛、宋晏、诸骥平联系电话: 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负责人:杨志国经办注册会计师:章顺文、倪万杰联系电话:021-63391166传真:021-63392558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负责人:杨志国经办注册会计师:章顺文、倪万杰联系电话:021-63391166传真:021-6339255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陈登志26,277,42012.63%
2曾宪琦5,336,5372.57%
3李思禹5,180,0002.49%
4张锋峰4,041,5071.94%
5李洋2,383,5001.15%
6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6,1350.97%
7吴晓斌2,009,8000.97%
8潘宏宇2,000,0000.96%
9李俊佳1,830,0000.88%
10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386,6610.6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陈登志28,665,95611.48%
2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益仁价值成长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369,4262.55%
3曾宪琦5,336,5372.14%
4李思禹5,180,0002.07%
5张锋峰4,041,5071.62%
6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诺定增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742,0381.50%
7UBS AG3,662,4201.47%
8华灿桥3,582,8021.43%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9深圳市柳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柳帮瑞盈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184,7131.28%
10李洋2,383,5000.9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1,704,61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与公司发展战略方向一致,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业务类型,有力地促进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及行业地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调整的具体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4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2023年12月18日报送深交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登志外,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范

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

《追加申购单》及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及缴款通知的发出、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及限售期安排等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发行方案》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市场主体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姚 政 贺玉龙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10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沈国权 孙亦涛

经办律师:

宋 晏

经办律师:

诸骥平

2024年1月10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章顺文 倪万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1月10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章顺文 倪万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1月10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募集说明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深交所审核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6、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