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信技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010号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 页 码 | ||
一、 | 专项审核报告 | 1-3 | |
二、 | 专项说明 | 1-3 | |
三、 |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010号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止日为2024年1月22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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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4年1月22日
专项说明 第 1 页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截止2024年1月22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4年1月2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9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2023年9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2023年8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1,704,612股,发行价格为12.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3,809,926.7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618,436.4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6,191,490.30元(不含增值税)。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8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003号)。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专项说明 第 2 页开户主体名称
开户主体名称 | 账户开户银行名称 | 专户账号 | 专户金额 (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深圳香洲支行 | 443066065013008430158 | 519,324,207.60 | 储能锂电池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
注:上述金额为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月22日的账户余额。该合计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4,485,719.12元为公司支付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及承销费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相关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1 | 储能锂电池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540,003,410.43 | 361,341,490.30 |
2 |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 160,000,000.00 | 154,850,000.00 |
合计 | 700,003,410.43 | 516,191,490.30 |
三、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4年1月2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行费用为3,132,717.3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费用类别 | 发行费用总额 (不含增值税)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不含增值税)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5,175,206.72 | 689,487.60 |
2 | 律师费用 | 988,791.39 | 988,791.39 |
3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415,094.34 | 1,415,094.34 |
4 | 股份登记费用 | 39,343.97 | 39,343.97 |
合计 | 7,618,436.42 | 3,132,717.30 |
四、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618,436.42元(不含增值税),截止2024年1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132,717.30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132,717.30元。
专项说明 第 3 页
五、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