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信技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子公司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年,公司以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铁塔作为应收账款付款人的部分应收账款为本次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源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源科”)为本次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广东科信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聚力”)为本次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二、综合授信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2、债务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及保证方式:公司拟为本次授信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全资子公司惠州源科拟为本次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科信聚力拟为本次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4、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三、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目前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偿债能力。子公司惠州源科及科信聚力本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子公司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及惠州源科、科信聚力内部审议程序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子公司担保事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及惠州源科、科信聚力内部审议程序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子公司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子公司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姚 政 | 贺玉龙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