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信技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1102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登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31,429,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65%。其中:通过现场出席的股东5人(其中,3名股东亲自出席,2名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30,692,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73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2,763,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026,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73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登志先生、苗新民先生、吴悦娟女士、吴洪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与同时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等相关公告。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陈登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692,6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565%。陈登志先生成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26,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3.3449%。
1.02选举苗新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692,6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564%。苗新民先生成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26,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3.3442%。
1.03选举吴悦娟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692,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564%。吴悦娟女士成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26,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3.3439%。
1.04选举吴洪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792,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752%。吴洪立先生成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26,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6.970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岳鹰先生、张正武先生、谭岳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张正武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与同时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等相关公告。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岳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692,6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564%。岳鹰先生成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26,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3.3438%。
2.02选举张正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692,6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564%。张正武先生成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2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3.3440%。
2.03选举谭岳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692,6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564%。谭岳奇先生成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2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3.344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向文锋先生、焦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两名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潘美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等相关公告。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向文锋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692,6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564%。向文锋先生成功当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26,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3.3438%。
3.02选举焦龙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692,6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565%。焦龙先生成功当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26,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3.344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532%;反对1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29%;弃权69,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532%;反对1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529%;弃权69,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登志先生、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30,692,091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30,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8%;反对1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6%;弃权79,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4,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207%;反对1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65%;弃权79,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2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330%;反对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76%;弃权122,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330%;反对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76%;弃权122,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93%。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登志先生、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30,692,091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51,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9%;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6%;弃权64,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5,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843%;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77%;弃权64,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8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雨奇律师、王振湘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