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12月27日发布的《对宁波市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激阳”)、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港智”)和控股孙公司宁波激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阳新材料”)被列入“宁波市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2333101133、GR202333100629、GR202333100477,发证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有效期三年。目前暂未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宁波激阳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宁波港智和激阳新材料系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即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