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情况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智科技”、“上市公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于2024年1月2日对激智科技现场及线上参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并对相关人员通过邮件的方式派发了相关培训资料,督促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培训时间 | 2024年1月2日 |
培训地点 | 现场及线上培训 |
培训主题 | 关于对公司法第四次修正的相关内容的解读 |
培训讲师 | 章江河、邵诗捷 |
参加培训人员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二、 培训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主要是公司法第四次修正的相关内容的解读。
三、培训总结
本次培训期间,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本次培训,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员对新公司法在股东出资责任与权益保护、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决议效力、公司登记等相关方面加深了理解和认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薛 阳 | 章江河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