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00元/股(含本数)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85元/股(含本数)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2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二、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本次董事会召开日(2024年4月18日)的公司总股本263,741,550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452,527股后的261,289,023股为基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9,193,353.4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
分派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自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事宜,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由2,452,527股增加至3,000,727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3,741,550股剔除回购股份3,000,727股后的股份数260,740,823股为分配基数,调整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9,111,123.45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9,111,123.45元/263,741,550股*10=1.482933(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2933元/股。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及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85元/股。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18-0.1482933)÷(1+0)=17.85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8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1,680,673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4%;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8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3,361,34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