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8-03  激智科技(300566)公司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为对方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41亿元人民币。担保授权有效期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下属公司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激阳”)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就宁波激阳银行授信相关事宜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限额人民币21,000万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企业基本信息

被担保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股权结构
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017-07-252653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888号、畅阳路299号全部袁南园太阳能光伏材料及其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公司持股100%

2、 主要财务数据

(1)2023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下属公司名称主营收入净利润资产合计负债合计
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87,914.525,320.9182,590.9366,029.73

(2)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下属公司名称主营收入净利润资产合计负债合计
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7,224.201,148.2271,879.4554,170.03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债务人: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限额: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部分债权,特指最高授信额度扣除汇票承兑、信用证(含国内和国际信用证)、保函三类业务项下有效质押给授信人的保证金金额(但保证金质押不成立、无效、被撤销、已被或将要被司法等有权机关采取查封、扣划、冻结等措施的保证金除外)后的风险上限额度,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肆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査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壹仟万元。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

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仅限于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8,6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26.50%。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各相关方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