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为对方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41亿元人民币。担保授权有效期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下属公司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激阳”)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就宁波激阳银行授信相关事宜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限额人民币12,000万元;宁波激阳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就宁波激阳银行授信相关事宜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下属公司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港智”)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就宁波港智银行授信相关事宜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宁波港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就宁波港智银行授信相关事宜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下属公司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芯智”)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就浙江芯智银行授信相关事宜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企业基本信息
被担保公司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点 | 法定代表人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17-07-25 | 2653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888号、畅阳路299号全部 | 袁南园 | 太阳能光伏材料及其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 公司持股100% |
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1-07-20 | 4000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皇吉浦路566号F0002幢 | 唐海江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 | 公司持股51%,宁波港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0%,宁波新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9% |
造。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 ||||||
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3-05-18 | 4000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庆丰路888号、畅阳路299号1号楼3楼 | 蒲溢 | 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 公司持股75%,宁波汇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宁波伟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 |
2、 主要财务数据
(1)2023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下属公司名称 | 主营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合计 | 负债合计 |
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87,914.52 | 5,320.91 | 82,590.93 | 66,029.73 |
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 275.21 | -687.79 | 2,421.11 | 868.55 |
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 270.27 | -348.27 | 1,491.86 | 40.13 |
(2)2024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下属公司名称 | 主营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合计 | 负债合计 |
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44,514.53 | 3,384.98 | 64,263.67 | 44,317.49 |
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 839.76 | -515.76 | 3,059.83 | 2,023.03 |
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 1,658.65 | 367.89 | 3,440.61 | 420.99 |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宁波激阳提供担保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2、债务人: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限额:壹亿贰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为宁波激阳提供担保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债务人: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限额:壹亿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为宁波港智提供担保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2、债务人: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限额: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为宁波港智提供担保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债务人: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限额: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为浙江芯智提供担保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债务人: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限额: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仅限于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9,7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27.10%。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各相关方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