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5 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9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彦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8 名,代表股份86,666,64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691%(已剔 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现场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 名,代表股份69,985,21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6.94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4 名,代表股份16,681,42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5%以外的其他股东)106 人,代表股份29,527,96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3691%。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62,104,623 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383,3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9,721,323 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 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6,47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2%;反 对1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4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96%。
同意29,338,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79%;反对1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5%;弃权4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
(二)审议《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86,461,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9%;反 对1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5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80%。
同意29,322,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40%;反对1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5%;弃权5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
(三)审议《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6,454,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0%;反 对15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7%;弃权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703%。
同意29,315,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0%;反对15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27%;弃权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2%。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86,460,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5%;反 对16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9%;弃权3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26%。
同意29,322,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30%;反对16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0%;弃权3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
(五)审议《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 集资金专户注销的议案》
同意86,455,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0%;反 对1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8%;弃权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703%。
同意29,316,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7%;反对1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0%;弃权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2%。
(六)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6,457,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3%;反 对1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8%;弃权5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80%。
同意29,318,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05%;反对1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0%;弃权5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
(七)审议《关于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4,625,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47%;反 对1,969,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26%;弃权7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827%。
同意27,486,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869%;反对1,969,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6702%;弃权7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 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29,305,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2%;反 对1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0%;弃权7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428%。
同意29,305,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72%;反对1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0%;弃权7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8%。
其中,关联股东张彦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46,827,256 股;宁 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10,311,420 股。
(九)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9.0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86,420,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4%;反 对18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0%;弃权5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66%。
同意29,282,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76%;反对18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70%;弃权5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
9.02 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年度)
同意86,45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5%;反 对1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弃权4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41%。
同意29,317,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81%;反对1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30%;弃权4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8%。
9.03 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84,699,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07%;反 对1,895,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4%;弃权7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818%。
同意27,56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96%;反对1,895,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4203%;弃权7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 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9.04 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84,699,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07%;反 对1,895,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4%;弃权7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818%。
同意27,56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96%;反对1,895,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4203%;弃权7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 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9.05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同意84,699,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98%;反
对1,896,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84%;弃权7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818%。
同意27,560,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69%;反对1,896,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4230%;弃权7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1%。
9.0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84,699,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98%;反 对1,896,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84%;弃权7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818%。
同意27,560,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69%;反对1,896,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4230%;弃权7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1%。
\[(十,审议《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同意86,451,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3%;反 对1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6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795%。
同意29,312,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02%;反对1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5%;弃权6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 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2026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29,277,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13%;反 对19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3%;弃权5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954%。
同意29,277,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13%;反对19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3%;弃权5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
其中,关联股东张彦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46,827,256 股;宁 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10,311,42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 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