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79号文《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1,446,011股,发行价格每股47.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3,999,982.61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0,07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483,929,982.61元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开立的127906155810410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10,0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264,150.9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735,831.67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1,446,011.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451,289,820.6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2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5月1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5月23日,公司及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6月21日,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终止了与原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2022年6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元: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一、募集资金净额 | 1,482,735,831.67 |
加:已从募集资金净额扣除的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金额 | 1,870,000.00 |
加:利息收入 | 19,773,232.54 |
减:发行费用进项税额 | 675,849.06 |
减: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 1,007,045,619.91 |
其中:本年度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 1,005,171,977.01 |
其他 | 3,642.90 |
置换的发行费用 | 1,870,000.00 |
减: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 51,834,464.68 |
其中:本年度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 51,828,582.55 |
其他 | 5,882.13 |
专户销户转出补流款项 | 183,049,888.20 |
二、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实际余额 | 261,773,242.36 |
说明:1、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其中1个项目,其实施主体是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将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127906155810410)募集资金专户中的74,330万元转至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12193008631070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增资款项,相应增加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该增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使用22,120.2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该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469号《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3、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183,049,888.2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4、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将Micro-LED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尚未建设部分的实施地点由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四路50号武汉市源泰宇德实业有限公司光谷产业园101#厂房第二层、第一层的部分区域变更为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流芳园横路以北、佛祖岭四路以西,尚未建设部分的实施方式由租赁厂房变更为自建厂房,同时项目投资总额由36,476万元变更为43,33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未发生变化,其余以自有资金投入。公司分别于2022
年5月25日、2022年7月7日将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127906155810410)募集资金专户中的2,900万元、24,700万元转至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12790657351050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增资款项,相应增加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实收资本。
5、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全部到期并收回。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经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将 Micro-LED 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尚未建设部分的实施地点由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四路50号武汉市源泰宇德实业有限公司光谷产业园101#厂房第二层、第一层的部分区域变更为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流芳园横路以北、佛祖岭四路以西,尚未建设部分的实施方式由租赁厂房变更为自建厂房,同时项目投资总额由36,476万元变更为43,33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未发生变化,其余以自有资金投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使用22,120.2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21年5月将该置换资金转出。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183,049,888.2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61,773,242.36元,全部为活期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金融机构名称 | 账户名称 | 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款项性质 |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7906155810410 | 7,916,361.51 | 活期存款 |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 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127906573510505 | 253,856,880.85 | 活期存款 |
合计 | 261,773,242.36 |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测电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规范,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精测电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 靖 何 旭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482,735,831.6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1,828,582.5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86,193,639.05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57,000,559.5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86,193,639.0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9.3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否 | 743,300,000.00 | 743,300,000.00 | 11,727,407.76 | 569,394,410.98 | 76.60 | 2022年6月 | -21,159,325.74 | 否 | 否 |
2.Micro-LED 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是 | 301,305,849.06 | 301,305,849.06 | 40,101,174.79 | 49,476,165.97 | 16.4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38,129,982.61 | 438,129,982.61 | 438,129,982.61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482,735,831.67 | 1,482,735,831.67 | 51,828,582.55 | 1,057,000,559.56 | 71.29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合计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全球政治经济局势动荡、国际贸易环境恶化对供应链造成不利因素的影响,同时半导体前道量测设备出机交付及验证周期相对较长,这些均对收入确认带来一定的滞后性。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经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将 Micro-LED 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尚未建设部分的实施地点由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四路 50 号武汉市源泰宇德实业有限公司光谷产业园101#厂房第二层、第一层的部分区域变更为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流芳园横路以北、佛祖岭四路以西,尚未建 |
设部分的实施方式由租赁厂房变更为自建厂房,同时项目投资总额由 36,476 万元变更为 43,339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未发生变化,其余以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4月。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经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将 Micro-LED 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尚未建设部分的实施地点由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四路 50 号武汉市源泰宇德实业有限公司光谷产业园101#厂房第二层、第一层的部分区域变更为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流芳园横路以北、佛祖岭四路以西,尚未建设部分的实施方式由租赁厂房变更为自建厂房,同时项目投资总额由 36,476 万元变更为 43,339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未发生变化,其余以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4月。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公司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使用22,120.2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21年5月将该置换资金转出。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182,677,301.43 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2年7月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出节余资金183,049,888.20元。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入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61,773,242.36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