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骞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4日10点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22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海外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精测光电有限公司与海外合作大客户后续签署一系列商务合作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海外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