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海外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3-083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海外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海外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对子公司深圳精测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精测”)开展海外业务提供担保。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深圳精测的新业务发展,拓展新型显示领域AR/VR产业相关业务,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深圳精测与海外合作大客户开展业务后续签署一系列商务合作协议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以实际签署的商务合作协议为准。担保额度内的具体事宜授权董事长彭骞先生确定并执行。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精测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02月13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A座1701B
法定代表人:彭骞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计量技术服务;光学仪
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股东构成: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00 | 80 |
2 | 深圳精鹏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 | 20 |
合计 | 5,000 | 100 |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单位:元) | 2023年3月31日(单位:元) |
资产总额 | - | 2,203,918.34 |
负债总额 | - | 1,370,766.22 |
净资产 | - | 833,152.12 |
营业收入 | - | - |
利润总额 | - | -166,847.88 |
净利润 | - | -166,847.88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深圳精测资产负债率为62.2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精测与海外合作大客户后续签署一系列商务合作协议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精测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客户签订提供设备、装置、工具和相关服务等商务合作协议,公司为深圳精测履行上
述商务合作协议下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海外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精测与海外合作大客户后续签署一系列商务合作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担保的资金主要用于子公司开展海外业务经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深圳精测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精测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进一步拓展海外业务,提高经济效益,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深圳精测开展海外业务提供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仅限于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尚处有效期内的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80,635.66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25.0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Related Entity Agreement》(相关实体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