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骞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10点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22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补充协议>暨对外投资事项进展的议案》;
同意公司签订《新型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同意将投资方式由公司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指定相关国资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调整为公司与江门广汇新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之美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参与土地摘牌和项目基建工程,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由40%调整为35.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
订<补充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