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3-123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9月15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10,015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0.04%(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本公告以截至2023年9月14日的总股本278,145,927股为计算依据);
3、本次归属人数:4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人员2人,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2人);
4、归属价格:34.14元/股(调整后);
5、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4.72元/股(调整前)。
(四)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5.003万股(调整前),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7,814.43万股的2.07%,无预留权益。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326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含外籍员工)。鉴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杨慎东先生、游丽娟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27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1日。
(五)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调整前)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权益数量(万股) | 占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 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刘荣华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03 | 1.74 | 0.04 |
2 | Sheng Sun(孙胜) | 美国 | 董事 | 5.00 | 0.87 | 0.02 |
3 | 杨慎东 | 中国 | 副总经理 | 5.00 | 0.87 | 0.02 |
4 | 刘炳华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5.00 | 0.87 | 0.02 |
5 | 游丽娟 | 中国 | 财务负责人 | 5.00 | 0.87 | 0.02 |
小计 | 30.003 | 5.22 | 0.12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321人) | 545.00 | 94.78 | 1.96 | |||
合计 | 575.003 | 100 | 2.07 |
注:1、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以上计算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以下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4、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除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之外,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归属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考核要求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
注: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 S | A | B | C | D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5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额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2年6月2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列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2年6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2年6月9日,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2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34.72元/股调整为34.43元/股。
2、2023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34.43元/股调整为34.14元/股。
3、2023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11,00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000股不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未达到全额归属条件,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8,500股不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324人调整为303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计305人),本次合计需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124,500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关联人刘荣华、Sheng Sun(孙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305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06,015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27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6月28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6月28日至2024年6月27日。
本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1日,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9月4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公司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9月4日至2024年8月30日。
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序号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
3 |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182.54万元,较2021年增长41.36%,符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 |||||||||||
4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额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 1、首次授予部分 324名激励对象中,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得归属;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其余297名激励对象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2、暂缓授予部分 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标,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06,015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0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11,00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000股不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未达到全额归属条件,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8,500股不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
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上市流通日:2023年9月15日。
2、归属数量:110,015股。
3、归属人数:4人。
4、归属价格:34.1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具体归属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获授数量的比例(%) |
1 | 刘荣华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10.0030 | 5.0015 | 50 |
2 | 杨慎东 | 副总经理 | 中国 | 5 | 2.50 | 50 |
3 | 游丽娟 | 财务负责人 | 中国 | 5 | 2.50 | 50 |
4 | 曾燕 | 审计总监 | 中国 | 2 | 1 | 50 |
合计 | 22.0030 | 11.0015 | 50 |
注:1、鉴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荣华先生及审计总监曾燕女士的配偶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决议公告日前6个月内(2022年12月17日-2023年6月17日)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为避免可能触及的短线交易行为,公司将刘荣华先生、曾燕女士列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办理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2、鉴于副总经理杨慎东先生及财务负责人游丽娟女士在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27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1日,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9月4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六、验证及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5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17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9月4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4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股票认购款人民币3,755,912.10元,本次归属股票的价格为34.14元/股,所有募集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由于这些归属的股票均系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故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不变,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110,015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工作。
七、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2023年9月13日)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2023年9月14日)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1,297,613.00 | 25.63 | 82,511.00 | 71,380,124.00 | 25.66 |
高管锁定股 | 71,297,613.00 | 25.63 | 82,511.00 | 71,380,124.00 | 25.66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6,848,279.00 | 74.37 | -82,476.00 | 206,765,803.00 | 74.34 |
总股本 | 278,145,892.00 | 100.00 | 35.00 | 278,145,927.00 | 100.00 |
注:1、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精测转债(债券代码:123025)、精测转2(债券代码:
123176)处于转股期,因此总股本增加了35股。
2、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三)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1,825,395.87元。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按股本278,145,927
股摊薄计算,2022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98元。本次可归属的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110,015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已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就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