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关于签订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的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3月5日至2023年10月8日期间,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测”)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连续十二月内与同一交易对手方(以下简称“客户”)签订了多份销售合同,向客户出售多台半导体前道量检测设备等,合同累计金额达到307,740,905元。上述累计金额包含公司之前已公告披露重大合同金额合计289,271,05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4日、2023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2023-105)。
2、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3、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批次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4、风险提示: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的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影响最终执行情况,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3年3月5日至2023年10月8日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精测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连续十二月内与客户签订了多份销售合同,向客户出售多
台半导体前道量检测设备等,合同累计金额达到307,740,905元。
本批次合同签署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确认的自愿性披露标准等相关规定,本批次合同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因合同部分信息涉及商业机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内部确认的自愿性披露标准等相关规定,豁免披露客户的具体信息。该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履约能力,履约风险可控。客户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批次设备采购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半导体前道量检测设备等。
2、合同金额:累计307,740,905元。
3、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4、合同还就产品名称、产品数量、单价、交付安排等内容进行约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若本批次合同能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2、本批次合同的签署,是公司与该客户在原有良好合作基础上进一步加深了双方的合作关系,体现了客户对公司半导体量检测设备的高度认可,有助于拓展公司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本批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的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及时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1、《采购单》。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