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关联董事刘荣华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小琴 马传刚
张慧德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