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苗丹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10点3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22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苗丹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刘炳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昆山龙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一份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3,317,096.13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