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7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2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为278,151,624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9名,代表股份138,146,978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49.6661%。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94,849,5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2名,代表股份43,297,3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661%;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6名,代表股份43,311,0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71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144,7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98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08,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94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44,5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0.5156%;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13,100,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482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08,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9.7482%;
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51%;弃权13,100,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67%。《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44,5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0.5156%;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13,100,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482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08,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9.748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51%;弃权13,100,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67%。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46,7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0.517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0,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9.753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32%;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35%。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45,9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0.5166%;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0,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9.751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51%;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35%。
《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45,9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0.5166%;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0,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9.751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51%;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35%。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18,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0.4966%;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216%;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82,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9.6875%;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690%;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3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06,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89.9092%;反对841,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6091%;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70,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7.8138%;反对841,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9427%;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35%。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14,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89.9149%;反对83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6033%;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78,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7.8323%;反对83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9242%;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3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0,0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9.751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51%;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30.2435%;其中,股东彭骞先生、陈凯先生、沈亚非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94,835,891股。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0,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9.751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51%;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35%。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45,9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0.5166%;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0,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9.751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51%;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35%。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逐项审议《关于修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14,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89.9149%;反对83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6033%;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78,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7.8323%;反对83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9242%;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35%。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关于修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14,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89.9149%;反对83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6033%;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78,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7.8323%;反对83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9242%;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35%。
《关于修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14,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89.9149%;反对83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6033%;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的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78,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7.8323%;反对83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9242%;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35%。《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13,3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89.9139%;反对83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6033%;弃权13,100,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2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77,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7.8290%;反对83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9242%;弃权13,100,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67%。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13,3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89.9139%;反对83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6033%;弃权13,100,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2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77,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7.8290%;反对83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9242%;弃权13,100,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67%。
《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关于修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13,3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89.9139%;反对83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6033%;弃权13,100,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2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77,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7.8290%;反对83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9242%;弃权13,100,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67%。
《关于修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45,9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0.5166%;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0,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9.751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51%;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35%。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04,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1.209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48%;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28.7853%;其中,股东彭骞先生、陈凯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92,641,813股。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0,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9.751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51%;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35%。
《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48,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0.51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2,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9.75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35%。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45,6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0.516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13,099,0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482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09,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9.7507%;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51%;弃权13,099,0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4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了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