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4-125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测电子”)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Micro-LED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具体如下:
本项目原租赁厂房部分(约2,000平方米)的实施地点由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四路50号武汉市源泰宇德实业有限公司光谷产业园101#厂房变更为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流芳园横路以北、佛祖岭四路以西,实施方式由租赁厂房变更为自建厂房。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1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1,446,011股,发行价格为47.51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3,999,982.61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264,150.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735,831.6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231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精测”)分别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将Micro-LED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立”),将尚未建设部分的实施地点由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四路50号武汉市源泰宇德实业有限公司光谷产业园101#厂房第二层、第一层的部分区域变更为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流芳园横路以北、佛祖岭四路以西,尚未建设部分的实施方式由租赁厂房变更为自建厂房。同时同意本项目投资总额由 36,476万元变更为43,339万。2022年6月21日,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广发证券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终止了与原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的保荐协议,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承接。2022年6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精测、武汉精立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7月19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7月30日,上海精测已将“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节余资金183,049,888.20元(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上海精测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利义务相应终止。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的3号楼和5号楼及对应地下部分区域调整为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建设开发,并以自有资金全额置换上述调整区域前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合计14,798.74万元及其对应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日测算为准),同时变更相关承诺。置换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上海精测,项目总投资约为1.8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暨变更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20)。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精测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1),上海精测已完成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工作,置换金额共计16,582.88万元(含利息1,784.1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内(账户号:12193008631091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E10571号《验证报告》。
二、相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8月15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 |
1 | 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 | 120,000 | 59,531 | 56,939 | - |
化建设项目 | |||||
2 | Micro-LED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43,339 | 30,131 | 13,244 | 9,392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44,820 | 43,813 | 43,813 | - |
4 | 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8,200 | 14,799 | 0 | 16,583 |
合计 | 226,359 | 148,274 | 113,420 | 25,975 |
注:截至2024年8月15日,Micro-LED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合计18,392万元,其中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理财产品,其额度和期限均在公司审批范围内,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2024-120)。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情况
经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将Micro-LED 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已实施的部分实际使用租赁场地约2000平方米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保持不变,尚未建设部分的实施地点由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四路50号武汉市源泰宇德实业有限公司光谷产业园101#厂房第二层、第一层的部分区域变更为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流芳园横路以北、佛祖岭四路以西,尚未建设部分的实施方式由租赁厂房变更为自建厂房,同时项目投资总额由36,476万元变更为43,33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未发生变化,其余以自有资金投入。具体内容详见《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为提高募投项目运行效益,公司将进一步变更原有募投项目“Micro-LED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租赁厂房(约2,000平方米)部分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原自建厂房部分仍保持不变。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实施方式 | 实施地点 | 实施方式 | 实施地点 | |
Micro-LED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 | 自建厂房 | 东湖高新区流芳园横路以北、佛祖岭四路以西 | 自建厂房 | 东湖高新区流芳园横路以北、佛 |
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租赁厂房(约2,000平方米)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四路50号武汉市源泰宇德实业有限公司光谷产业园101 | 祖岭四路以西 |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原因
2022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精立与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武汉精立以人民币3,912万元的价格竞得坐落于东湖高新区流芳园横路以北、佛祖岭四路以西的出让宗地使用权,土地总面积为53,588.74平方米。2022年4月,公司为了实现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为项目生产用房提供长期保障,消除厂房租赁给项目持续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将“Micro-LED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除已实施的约2,000平方米租赁厂房部分外,其余部分都变更为自建厂房方式实施,同时对应变更了实施地点。本次,为了进一步提高募投项目的运行效益,便于项目集中管理,公司计划将2,000平方米租赁厂房部分变更为自建厂房实施,同时对应变更实施地点。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募投项目涉及产品种类、产能、产生收入预计未发生变化。
六、履行的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业务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