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6-09  精测电子(300567)公司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6 月8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6 月8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8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8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四路2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骞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为279,746,002股,参加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26名,代表股份109,970,945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39.3110%。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 72,544,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93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24名,代 表股份37,426,8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789%;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4 名,代表股份37,426,8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789%;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92,6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2013%;反对 877,5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7980%;弃权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48,5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7.6532%;反 对877,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2.3447%;弃权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21%。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表 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92,6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2013%;反对 877,5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7980%;弃权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48,5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7.6532%;反 对877,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2.3447%;弃权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21%。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表 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92,6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2013%;反对 877,5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7980%;弃权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48,5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7.6532%;反 对877,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2.3447%;弃权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21%。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了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