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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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到账时间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79号文《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1,446,011股,发行价格每股
47.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3,999,982.61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
月
日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0,07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483,929,982.61元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开立的127906155810410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10,0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264,150.9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735,831.67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1,446,011.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451,289,820.6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231号《验资报告》。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号文《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76.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发行数量1,276.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6,000,000.00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0,600,000.00元(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265,400,00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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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 |
| 民生银行武汉东湖支行 | 638386899 | 530,000,000.00 |
| 中信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 | 8111501013101070957 | 250,400,000.00 |
| 兴业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 | 416230100100024603 | 485,000,000.00 |
| 合计 | 1,265,400,000.00 |
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10,0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212,264.1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3,787,735.8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32号《验证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一、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
月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22,051,777.4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0,298,877.16元,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总额 | 1,493,999,982.61 |
| 减:发行费用 | 11,264,150.94 |
| 募集资金净额 | 1,482,735,831.67 |
| 加: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 | 165,828,800.00 |
| 减:发行费用进项税额 | 675,849.06 |
|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 1,422,051,777.41 |
| 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569,394,410.98 |
| Micro-LED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47,946,074.38 |
| 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66,581,309.44 |
| 补充流动资金 | 438,129,982.61 |
|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83,049,888.20 |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27,511,760.16 |
| 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12月31日实际余额 | 70,298,877.16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
月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91,470,940.09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97,791,155.90元,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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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总额 | 1,276,000,000.00 |
| 减:发行费用 | 12,212,264.14 |
| 募集资金净额 | 1,263,787,735.86 |
|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 891,470,940.09 |
| 高端显示用电子检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04,178,296.55 |
| 精测新能源智能装备生产项目 | 438,504,907.68 |
| 补充流动资金 | 248,787,735.86 |
|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95,325,060.14 |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20,799,420.27 |
| 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12月31日实际余额 | 297,791,155.90 |
二、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本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11,324,151.87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1,433,375,929.2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198,759.03元。“Micro-LED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后,预计结余资金5,484.66万元(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期初余额 | 70,298,877.16 |
| 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11,324,151.87 |
|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2,899,768.84 |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23,802.58 |
| 募集资金专户2026年6月30日实际余额 | 6,198,759.03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报告期内,本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27,362,934.65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918,833,874.7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9,932,829.11元。“高端显示用电子检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后,预计结余资金17,153.78万元(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期初余额 | 297,791,155.90 |
| 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27,362,934.65 |
|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90,498,705.29 |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3,313.15 |
| 募集资金专户2026年6月30日实际余额 | 179,932,829.11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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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5月1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
月
日,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
月
日,公司及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因工作需要,公司终止了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保荐协议,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2022年6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
月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3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
月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常州精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
月
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精测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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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截至2026年
月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金融机构名称 | 账户名称 | 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款项性质 |
|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7906155810410 | 75,634.86 | 活期存款 |
|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 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127906573510505 | 6,123,124.17 | 活期存款 |
| 合计 | 6,198,759.03 |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主要为“Micro-LED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及及尚未使用的补充流动资金。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截至2026年6月3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金融机构名称 | 账户名称 | 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款项性质 |
| 中信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111501013101070957 | 33,176.66 | 活期存款 |
| 兴业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16230100100024603 | 176,416,203.82 | 活期存款 |
|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 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127906573510107 | 3,483,448.63 | 活期存款 |
| 合计 | 179,932,829.11 |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主要为“高端显示用电子检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及尚未使用的补充流动资金。三、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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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对照表》。(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变更情况
经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和实施方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将Micro-LED显
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尚未建设部分的实施地点由武汉市东
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四路
号武汉市源泰宇德实业有限公司光谷产业
园101#厂房第二层、第一层的部分区域变更为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流芳园横
路以北、佛祖岭四路以西,尚未建设部分的实施方式由租赁厂房变更为自
建厂房,同时项目投资总额由36,476万元变更为43,339万元,其中募集
资金投资金额未发生变化,其余以自有资金投入。
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
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Micro-LED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原租赁厂房部分(约2,000平方米)的实施地点由武汉市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佛祖岭四路50号武汉市源泰宇德实业有限公司光谷产业园101#厂
房变更为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流芳园横路以北、佛祖岭四路以西,实施方式
由租赁厂房变更为自建厂房。(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
月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
公司使用22,120.2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1年
月将该置换资金转出。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
月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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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精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使用30,934.7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23年
月将该置换资金转出。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上述决议和当前实际资金需求,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2.5
亿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存款账户。2025年6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2.5
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个月。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
月
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183,049,888.2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披露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内已无余额,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对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3)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之“Micro-LED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到达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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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5,484.66万元(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根据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精测新能源智能装备生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95,064,954.8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5年2月
日注销。(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6年
月
日召开的2025年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高端显示用电子检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17,153.78万元(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6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86,131,588.14元(主要为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全部为活期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 金融机构名称 | 账户名称 | 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款项性质 |
|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7906155810410 | 75,634.86 | 活期存款 |
|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 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127906573510505 | 6,123,124.17 | 活期存款 |
| 中信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111501013101070957 | 33,176.66 | 活期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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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机构名称 | 账户名称 | 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款项性质 |
| 兴业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16230100100024603 | 176,416,203.82 | 活期存款 |
|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 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127906573510107 | 3,483,448.63 | 活期存款 |
| 合计 | 186,131,588.14 |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
月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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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编制单位: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482,735,831.67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324,151.87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33,375,929.28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34,181,082.91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9.28%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是 | 743,300,000.00 | 595,312,556.14 | 569,394,410.98 | 95.65% | 2022年6月 | 13,601.15万元 | 不适用 | 否 | |
| 2.Micro-LED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是 | 301,305,849.06 | 301,305,849.06 | 11,324,151.87 | 259,270,226.25 | 86.04%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38,129,982.61 | 438,129,982.61 | 438,129,982.61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4.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147,987,443.86 | 166,581,309.44 | 112.56% | 2025年7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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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482,735,831.67 | 1,482,735,831.67 | 11,324,151.87 | 1,433,375,929.28 | 96.67%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1,482,735,831.67 | 1,482,735,831.67 | 11,324,151.87 | 1,433,375,929.28 | 96.67%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为2026年1-6月实现的净利润,鉴于该净利润并非项目全年净利润,故不适用于是否达到预定效益的判断。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本公司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经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将Micro-LED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尚未建设部分的实施地点由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四路50号武汉市源泰宇德实业有限公司光谷产业园101#厂房第二层、第一层的部分区域变更为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流芳园横路以北、佛祖岭四路以西,尚未建设部分的实施方式由租赁厂房变更为自建厂房,同时项目投资总额由36,476万元变更为43,33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未发生变化,其余以自有资金投入。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Micro-LED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租赁厂房部分(约2,000平方米)的实施地点由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四路50号武汉市源泰宇德实业有限公司光谷产业园101#厂房变更为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流芳园横路以北、佛祖岭四路以西,实施方式由租赁厂房变更为自建厂房。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经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将Micro-LED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尚未建设部分的实施地点由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四路50号武汉市源泰宇德实业有限公司光谷产业园101#厂房第二层、第一层的部分区域变更为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流芳园横路以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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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祖岭四路以西,尚未建设部分的实施方式由租赁厂房变更为自建厂房,同时项目投资总额由36,476万元变更为43,33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未发生变化,其余以自有资金投入。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Micro-LED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租赁厂房部分(约2,000平方米)的实施地点由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四路50号武汉市源泰宇德实业有限公司光谷产业园101#厂房变更为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流芳园横路以北、佛祖岭四路以西,实施方式由租赁厂房变更为自建厂房。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公司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使用22,120.2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21年5月将该置换资金转出。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存款账户。2025年6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2.5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183,049,888.2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5年8月6日披露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内已无余额,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对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之“Micro-LED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5,484.66万元(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入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198,759.03元。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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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编制单位: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263,787,735.86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362,934.65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18,833,874.74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高端显示用电子检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485,000,000.00 | 485,000,000.00 | 27,362,934.65 | 231,541,231.20 | 47,74% | 2025年12月 | 3,954.46万元 | 不适用 | 否 |
| 2.精测新能源智能装备生产项目 | 否 | 530,000,000.00 | 530,000,000.00 | 438,504,907.68 | 82.74% | 2024年11月 | 1,465.59万元 | 不适用 | 否 |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48,787,735.86 | 248,787,735.86 | 248,787,735.86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263,787,735.86 | 1,263,787,735.86 | 27,362,934.65 | 918,833,874.74 | 72.70%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1,263,787,735.86 | 1,263,787,735.86 | 27,362,934.65 | 918,833,874.74 | 72.70%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高端显示用电子检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本报告期度实现的效益为2026年6月实现的净利润,“精测新能源智能装备生产项目”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为2026年1-6月实现的净利润,鉴于该净利润并非项目全年净利润,故不适用于是否达到预定效益的判断。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本公司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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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的情况说明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公司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精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使用30,934.7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23年4月将该置换资金转出。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存款账户。2025年6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2.5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精测新能源智能装备生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95,064,954.8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5年2月27日注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高端显示用电子检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17,153.78万元(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入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79,932,829.1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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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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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Micro-LED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Micro-LED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301,305,849.06 | 11,324,151.87 | 259,270,226.25 | 86.05%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147,987,443.86 | 166,581,309.44 | 112.56% | 2025年7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449,293,292.92 | 11,324,151.87 | 425,851,535.69 | 94.78%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经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将Micro-LED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尚未建设部分的实施地点由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四路50号武汉市源泰宇德实业有限公司光谷产业园101#厂房第二层、第一层的部分区域变更为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流芳园横路以北、佛祖岭四路以西,尚未建设部分的实施方式由租赁厂房变更为自建厂房,同时项目投资总额由36,476万元变更为43,33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未发生变化,其余以自有资金投入。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Micro-LED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租赁厂房部分(约2,000平方米)的实施地点由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四路50号武汉市源泰宇德实业有限公司光谷产业园101#厂房变更为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流芳园横路以北、佛祖岭四路以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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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方式由租赁厂房变更为自建厂房。2、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的3号楼和5号楼及对应地下部分区域调整为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建设开发,并以自有资金全额置换上述调整区域前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合计14,798.74万元及其对应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日测算为准),同时变更相关承诺。置换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约为1.82亿元。2024年8月,公司已完成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工作,置换金额共计16,582.88万元(含利息1,784.14万元)。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