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2  星源材质(300568)公司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志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30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公司就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制定了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并于2022年8月17日经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于2023年3月31日被《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废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重新制定并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或者境内外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进行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