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60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并于2025年2月2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2025年2月2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64,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最高成交价为12.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3元/股,成交均价11.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671,52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8,580,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最高成交价为12.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25元/股,成交均价11.6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89,740.96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2025年2月17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用途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一)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580,2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以截至2025年3月6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的8,580,200
股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129,124,541 | 9.61% | 137,704,741 | 10.25%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213,832,429 | 90.39% | 1,205,252,229 | 89.75% |
三、总股本 | 1,342,956,970 | 100% | 1,342,956,970 | 100% |
注: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