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8证券简称:星源材质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重要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6年4月17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58.0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50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63人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完成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5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6年3月26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6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4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858.0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0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权益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日:2026年4月7日
3、授予数量:858.02万股
4、授予人数:63人
5、授予价格:7.50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差异的说明: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所载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8、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以解除限售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以解除限售 | 50% |
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与相应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3)禁售期: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9、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6年至2027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80亿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202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4.00亿元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注: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5天)。从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满三年按照三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本激励计划涉及“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均按此方法计算。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如下:
| 考核评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考核结果(S) | S≥90 | 90>S≥75 | 75>S≥60 | S<60 |
| 标准系数 | 1 | 0.7 | 0 |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合格”,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70%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10、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3人,包含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股本总额比例 |
| 徐李强 | 职工董事 | 5.00 | 0.5827% | 0.0037% |
| 王浩 | 财务总监 | 5.00 | 0.5827% | 0.0037% |
| 李昇 | 董事会秘书 | 5.00 | 0.5827% | 0.0037% |
| 夏钧 | 副总经理 | 5.00 | 0.5827% | 0.0037%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9人) | 838.02 | 97.6691% | 0.6227% | |
| 合计 | 858.02 | 100.0000% | 0.6376% |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广东中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穗验字[2026]第015号),审验结果表明,截至2026年4月12日止,公司已收
到63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资金合计人民币64,351,500.00元。
六、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858.02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6年4月17日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6年4月17日。
七、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本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持股比例亦不发生变化。
八、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 | 本次变动后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8,568,495 | 9.55% | 8,580,200 | 137,148,695 | 10.19%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17,142,144 | 90.45% | -8,580,200 | 1,208,561,944 | 89.81% |
| 三、股份总数 | 1,345,710,639 | 100.00% | 0 | 1,345,710,639 | 100.00% |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九、收益摊薄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司于2025年
月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并于2025年
月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25年
月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截至2025年3月6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8,580,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64%,最高成交价为12.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25元/股,成交均价11.6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89,740.96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十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二、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成本(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 858.02 | 5,946.62 | 3,258.25 | 2,287.80 | 400.57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
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技术和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十三、备查文件
1、广东中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