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旨在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实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 涛 陈 凯 郭年华
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