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关于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0  天能重工(300569)公司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调整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实现,充分调动和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业绩成果与薪酬分配相匹配的现代企业激励机制,科学合理确定高管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高级管理职务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1、董事薪酬调整方案自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在本方案生效前已按以往标准领取了部分2023年按月发放的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的按月发放中给予调整,确保2023年全年薪酬按本方案执行。该方案于新的董事薪酬方案经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通过时终止。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在本方案生效前已按以往标准领取了部分2023年按月发放的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的按月发放中给予调整,确保2023年全年薪酬按本方案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方案于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时终止。

三、薪酬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高管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2、突出重点原则:关键绩效指标应突出关键工作和重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到。

3、分类考核原则:按照高管分管的业务和岗位特点,分别考核。

4、定量定性结合原则:关键绩效指标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关键绩效指标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5、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实行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四、薪酬方案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年

序号职务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1董事长180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2独立董事10-
3董事/总经理150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4董事/财务总监120
5董事会秘书98
6副总经理75-120

注:①上述人员在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基本年薪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不重复领取;

②上述人员在分、子公司任职的,可在分、子公司领取年薪(合计基本年薪不得超过上述薪酬范围)、津贴、绩效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

五、其他规定

1、年中任职人员请假及相关管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年度中途离职者按

在岗月数计发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不予兑现;由组织调离本岗位者依据考核情况按在岗月数计发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年度中途新任岗位者依据考核情况按在岗月数计发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2、标准年薪均为税前薪酬,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标准年薪,不包括适用对象依法享有的各项津贴(补贴)、社保、公积金、企业年金及补充医疗保险等福利性待遇,此部分待遇标准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4、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发生重大违纪、重大投资决策失误、严重渎职行为等其他情形,以及造成企业资产重大损失、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法律纠纷损失、重大治理违规事件等,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对相关责任人扣发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等经济处罚,以及降免职或解聘等行政处分。相关责任人对处罚结果存在疑虑或持有异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

5、人员如在事后被查实存在有虚报、瞒报、漏报重大经营、财务、公司治理状况等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个人绩效年薪标准的50%可于次年春节前预发,年度考核后年薪兑现时多退少补。

7、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述有关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