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4  天能重工(300569)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3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严格执行了《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2023上半年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且担保事项均依法履行了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关于2023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

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 涛 陈 凯 郭年华

2023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