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暨部分回购用途实施完毕的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暨部分回购用途实施完毕的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4年8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41元/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股份出售的情况)。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计划金额为2,500万-5,000万,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股份出售的情况)的计划金额为2,500万-5,000万。公司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股份出售的情况)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3日、2024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47)。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1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718,5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5%,最高成交价为
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2,291,474.24元(不含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部分回购用途实施完毕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计划金额为2,500万-5,000万,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即该部分回购期限于2024年11月19日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该部分回购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9,300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即出售),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最高成交价为5.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82,263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11月1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276,210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即出售),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1%,成交的最低价格为5.19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5.7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9,991,815.7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均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共计9,276,210股回购股份,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且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上述回购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日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本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启动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根据股份回购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