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5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旭先生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长安信托·鸿瑞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长安信托”)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郑旭先生向长安信托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61,18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5.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及补充协议内容
2024年11月14日,郑旭与长安信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主要如下:
原协议第6.3条:“双方确认,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可采取分期分笔的支付方式,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即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现将上述条款修改为:
“双方确认,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可采取分期分笔的支付方式,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即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宜仍按照原协议执行。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