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1-08  天能重工(300569)公司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4年8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41元/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股份出售的情况)。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计划金额为2,500万-5,000万,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股份出售的情况)的计划金额为2,500万-5,000万。公司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股份出售的情况)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3日、2024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306,9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1%,最高成交价为5.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60,304,198.24元(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董事会审议,回购资金增加自筹资金。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金额:不超过叁仟伍佰柒拾万元整(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回购金额的90%);

币种:人民币;

期限:不超过36个月;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承诺函》的获得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积极实施回购股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贷款承诺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