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6  太辰光(300570)公司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股东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肖湘杰先生及郑余滨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肖湘杰先生及郑余滨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至2023年5月26日收盘,张艺明先生共减持公司股份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0717%),张映华女士共减持公司股份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75%),蔡乐先生共减持公司股份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69%),肖湘杰先生共减持公司股份1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1%),郑余滨先生共减持公司股份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58%)。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具体情况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历次分配转增)

股东 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占总股本)
张艺明集中竞价交易
2023-5-1826.043.000.0134%
2023-5-2426.094.000.0179%
2023-5-2527.302.000.0090%
2023-5-2628.897.000.0314%
张映华集中竞价交易2023-5-1826.801.000.0045%
2023-5-2528.302.000.0090%
2023-5-2629.1750.000.2241%
蔡乐集中竞价交易2023-5-2629.026.000.0269%
肖湘杰集中竞价交易2023-5-1826.343.000.0134%
2023-5-2426.240.500.0022%
2023-5-2528.042.000.0090%
2023-5-2629.045.000.0224%
郑余滨集中竞价交易2023-5-1826.398.000.0359%
2023-5-2425.674.000.0179%
2023-5-2527.079.000.0403%
2023-5-2628.9116.000.0717%
合计122.500.5490%

注:(1)所有数据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本公告全文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为2023年3月31日的总股本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即229,996,800-6,860,066= 223,136,734股)。

2、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实施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数 (万股)占总股 本比例股数 (万股)占总股 本比例
张艺明合计持股1,019.8924.5707%1,003.8924.4990%
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809.9193.6297%809.9193.6297%
无限售条件股份209.9730.9410%193.9730.8693%
张映华合计持股930.2044.1688%877.2043.9312%
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697.6533.1266%697.6533.1266%
无限售条件股份232.5511.0422%179.5510.8047%
蔡乐合计持股609.0082.7293%603.0082.7024%
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609.0082.7293%603.0082.7024%
肖湘杰合计持股342.1641.5334%331.6641.4864%
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268.0981.2015%268.0981.2015%
无限售条件股份74.0660.3319%63.5660.2849%
郑余滨合计持股169.5320.7598%132.5320.5939%
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169.5320.7598%132.5320.5939%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张映华女士因减持过程中计算失误,复核后发现均已完成交易,无法进行撤单操作,导致实际减持数量较原计划减持数量超额3万股。张映华女士对本次超额误减持行为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同时严格管理本人股票账户,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同时,张映华女士就本次超额误减持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除上述外,其余4名股东的减持行为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