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570 | 证券简称:太辰光 | 公告编号:2023-028 |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日(2023年3月29日)的公司总股本229,996,800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860,066股后的223,136,734股为基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1,568,36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上述股本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对现金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日(2023年3月29日)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期间,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87名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户股票,归属数量为2,190,133股。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由6,860,066股减少至4,669,933股。
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
以公司总股本229,996,8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669,933股后的225,326,8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2,663,43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
*10=112,663,433.50元÷229,996,800股*10=4.898478元,每股现金红利为0.4898478元,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898478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日(2023年3月29日)的公司总股本229,996,800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860,066股后的223,136,734股为基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1,568,36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上述股本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对现金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日(2023年3月29日)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87名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户股票,归属数量为2,190,133股。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由6,860,066股减少至4,669,933股。
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
以公司总股本229,996,8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669,933股后的225,326,8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2,663,43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4,669,933股后的225,326,8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4,669,933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1 | 08*****900 | 华暘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 |
2 | 08*****485 | 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 | 00*****273 | 张致民 |
4 | 00*****284 | 张艺明 |
5 | 00*****208 | 张映华 |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30日~登记日:2023年7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8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许红叶
咨询电话:0755-32983676
传 真:0755-3298368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