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我们同意聘任张艺明先生为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蔡波女士为董事会秘书,聘任肖湘杰先生、张积中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建、楼永辉、周新黎
2023年9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