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办公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耿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共同推举耿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时止。(耿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9月5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耿鹏先生个人简历耿鹏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专业工学学士。2004年至2013年分别于富士康科技集团、华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13年9月起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生产部经理、监事。耿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