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 518Z0072号),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089,901.82元。截至 2023 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577,587,824.1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24,549,312.82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577,587,824.12元。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董事会召开日(2024年3月27日)的公司总股本227,126,867股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3,563,43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上述股本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对现金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公司以本次董事会召开日(2024年3月27日)的公司总股本227,126,867股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3,563,43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