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监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8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等资料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状况。我们对该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内容符合相关制度要求,无异议。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修订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处理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九、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