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25  太辰光(300570)公司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股东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肖湘杰先生及郑余滨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股东<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公司股东张映华女士名下将合计购回36.55万股公司股份(含个人承诺购回的3万股),郑余滨先生个人购回0.64万股公司股份,以上两项合计购回37.19万股。上述购回均价低于原减持均价而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有)。

2、近日,公司收到相关当事人股东《关于完成股份增持的告知函》,相关当事人股东已完成股份增持。本次增持过程中,张映华女士股份增持均价为32.1478元/股,郑余滨先生股份增持均价为30.3331元/股,增持均价高于原减持均价,未产生收益。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增持前增持后说明
持股数量(万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张映华877.20403.8622%913.75794.0231%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郑余滨119.53200.5263%120.17200.529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股东<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公司股东郑余滨先生和张映华女士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2024.2.29~2024.8.28),将分别购回超计划减持的0.64万股和3.00万股的公司股份;股东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肖湘杰先生和郑余滨先生承诺将在未来6个月内(2024.2.29~2024.8.28),集体筹资并以张映华女士的名义购回33.55万股公司股份。即张映华女士名下将合计购回36.55万股公司股份(含前述个人承诺购回的3万股),郑余滨先生个人购回0.64万股公司股份,以上两项合计购回37.19万股。上述购回均价低于原减持均价而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有)。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相关当事人股东《关于完成股份增持的告知函》,相关当事人股东已完成股份增持。本次增持过程中,张映华女士股份增持均价为32.1478元/股,郑余滨先生股份增持均价为30.3331元/股,增持均价高于原减持均价,未产生收益。

1、张映华女士名下账户增持股份情况:

增持方式增持时间增持均价(元/股)增持股数(万股)

集中竞价

交易

集中竞价交易2024-5-2933.33001.2839
2024-5-3033.33002.0000
2024-6-433.96673.0000
2024-6-533.50001.0000
2024-6-731.96254.0000
2024-6-1131.88001.0000
2024-6-2133.41901.6800
2024-6-2433.09333.0000
2024-6-2531.77504.0000
2024-6-2631.60002.0000
2024-7-431.40001.0000
2024-7-530.92001.0000
2024-7-830.74002.5000
2024-7-1731.82502.0000
2024-7-1831.00713.5000
2024-7-1931.60953.5900
合计36.5539注

注:整数量挂单(100股为单位),但实际成交出现非整数的个股数量,导致张映华女士的合计增持数量比原计划多39股。

2、郑余滨先生增持股份情况:

增持方式增持时间增持均价(元/股)增持股数(万股)
集中竞价交易2024-7-2430.33310.64
合计0.64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股东增持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张映华女士、郑余滨先生及其他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规定,未发生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并已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公司已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相关当事人股东出具的《关于完成股份增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