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4-12-06  太辰光(300570)公司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太辰光股票代码:300570

信息披露义务人①:张致民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信息披露义务人②:张艺明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信息披露义务人③:张映华住 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信息披露义务人④:蔡乐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信息披露义务人⑤:蔡波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信息披露义务人⑥:肖湘杰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秀新社区锦绣中路8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签署日期:2024年 12月 6日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第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2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3

第七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5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1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太辰光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肖湘杰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公司股东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肖湘杰先生和郑余滨先生在2021年12月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于2024年12月5日到期。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后,郑余滨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但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 2024年12月6日,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和肖湘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209,639股)签署了新《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2024年12月6日起变更为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和肖湘杰先生。
本报告书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任职情况住所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张致民

张致民中国440301************董事长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张艺明中国440106************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张映华中国513001************董事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蔡乐中国510212************子公司特思路总经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蔡波中国520112************董事会秘书、海外市场部经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肖湘杰中国430104************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和肖湘杰先生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涉及经济纠纷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3)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乐先生、蔡波女士和肖湘杰先生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公司股东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肖湘杰先生和郑余滨先生在2021年12月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于2024年12月5日到期。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后,郑余滨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但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2024年12月6日,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和肖湘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209,639股)签署了新《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2024年12月6日起变更为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和肖湘杰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作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处置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届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公司股东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肖湘杰先生和郑余滨先生签署的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于2024年12月5日到期。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接到上述各方发来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终止协议》,确认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4年12月5日到期终止。

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和肖湘杰先生于2024年12月6日签署了新《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约定作为一致行动人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地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2024年12月6日起变更为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和肖湘杰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肖湘杰先生和郑余滨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411,359股,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1张致民董事长20,314,8008.94%
2张艺明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9,998,9204.40%
3张映华董事9,137,5794.02%
4蔡乐子公司特思路总经理5,631,1802.48%
5蔡波董事会秘书、海外市场部经理4,205,5201.85%
6肖湘杰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2,921,6401.29%
7郑余滨总经理助理、采购部经理、子公司瑞芯源总经理1,201,7200.53%
合计53,411,35923.52%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后, 郑余滨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但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2024年12月6日,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和肖湘杰先生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本次权益变动后,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和肖湘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209,639股。各方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1张致民董事长20,314,8008.94%
2张艺明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9,998,9204.40%
3张映华董事9,137,5794.02%
4蔡乐子公司特思路总经理5,631,1802.48%
5蔡波董事会秘书、海外市场部经理4,205,5201.85%
6肖湘杰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2,921,6401.29%
合计52,209,63922.99%

上述各方为公司创始人团队成员且均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重要职务,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并通过其合计持有的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依据《公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和肖湘杰先生。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除高管锁定外,不存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亦不涉及资金支付,不涉及资金来源。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支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4年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股东<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公司股东张映华女士名下将合计购回36.55万股公司股份(含个人承诺购回的3万股),郑余滨先生个人购回0.64万股公司股份,以上两项合计购回37.19万股。上述购回均价低于原减持均价而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有)。2024年7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相关当事人股东已完成股份增持。本次增持过程中,张映华女士股份增持均价为32.1478元/股,郑余滨先生股份增持均价为30.3331元/股,增持均价高于原减持均价,未产生收益。除上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太辰光股票的行为。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关于资产及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无实质性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关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1、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所引起,不涉及股东及股东各自的持股数量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 并将继续遵守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所引起,不涉及股东及股东各自的持股数量变动。不会因本次权益变动额外增加关联交易。

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亦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肖湘杰先生和郑余滨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终止协议》;

4、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和肖湘杰先生签署的新《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证券部;

2、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秀新社区锦绣中路8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

3、联系电话:0755-32983676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张致民 张艺明

张映华 蔡 乐

蔡 波 肖湘杰

2024年12月6日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秀新社区锦绣中路8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
股票简称太辰光股票代码3005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张致民、张艺明、张映华、蔡乐、蔡波、肖湘杰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不适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控制权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53,411,359; 持股比例:23.52%。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不适用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4年12月6日 方式: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不适用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不适用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不适用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张致民 张艺明

张映华 蔡 乐

蔡 波 肖湘杰

2024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